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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工資的口頭承諾是否合法有效?

保證工資的口頭承諾是違法無效的。

口頭承諾保底工資是無效的,不合法的,除了兼職。除非要求全日制用工,否則勞動者必須以書面形式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是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沒有工資條款的勞動合同無效。只有書面形式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書面形式要求雙方簽字確認或加蓋公章。如果老板不違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該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只要協議出自雙方真實意願,且不違反現有法律,協議就具有法律約束力。

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包括:

1,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合法,即在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合法、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

3.勞動合同內容合法,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公序良俗;

4.勞動合同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最有利證據,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佳規範。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於維護勞動者自身的合法權益有很大的作用。為避免和減少勞動爭議,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與自己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崗位、期限、工時制度等主要條款,看清楚後再簽訂合同,否則壹旦用人單位變更約定條件,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合同,勞動者將處於不利地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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