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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案件摘要和申請理由

法律分析:1。案件是案件的事實經過,可以陳述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2.理由是申請法律援助的理由,如工傷、經濟收入不足、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支付訴訟費、律師費等。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七)犯罪嫌疑人經偵查機關首次詢問或者自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

(八)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個人申請法律援助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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