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訟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工程款支付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尾款擔保、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擔保、租賃合同擔保、財務支付擔保、連帶擔保、倉儲監管擔保。
2.其他經濟合同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相關的投融資咨詢、財務咨詢等中介服務。
3.禁止從事吸收存款、歸集資金、接受貸款、簽發票據、發放貸款等國家金融監管和金融信貸業務。
擔保的定義如下:
1.擔保是指法律為保證特定債權人實現其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財產,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2.擔保法中的擔保,又稱債權擔保、債務擔保、債務擔保,是壹個包羅萬象的概念,內涵豐富,外延極其廣泛。
3.擔保是壹種承諾,是對保證人和被保證人行為的約束。擔保壹般發生在經濟活動中。如果擔保人屆時未能履行承諾,擔保人壹般會代為履行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