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認並公示業主身份、業主人數和專有部分面積;
2.確定首次業主大會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3.起草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4、依法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表決規則;
5.制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產生辦法,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
6.制定業主委員會的選舉辦法;
7.籌備組中的業主代表由業主和居民委員會推薦,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綜合考慮物業類型、組團、樓號、業主代表等因素確定。
8.完成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法律依據:《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十條。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組成。籌備組成員人數應當為奇數,其中業主代表人數不得少於籌備組總人數的壹半,籌備組組長應當由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的代表擔任。
第十壹條
籌備組中業主代表的產生,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員會推薦。
籌備組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以書面形式公布成員名單。業主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籌備組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