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業主公約又稱物業管理公約,是指全體業主承諾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的,關於業主在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這是物業管理中的重要文件,壹般由管委會根據當地政府制定的示範文本,結合物業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補充,經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後生效。壹般來說,物業入住率達到30%以上,持有半數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可以簽署業主公約,經其同意後生效。業主公約有效期:1。業主公約是物業使用、維護和其他管理服務的行為準則,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使用人應當遵守業主公約。2.業主公約自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3、業主委員會應當自業主公約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業主公約報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4.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使用人具有約束力。5.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