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假設
小麗住在小區壹樓,家門口有草坪,就在綠地的壹個角落種了些蔬菜。其他鄰居看到了,圈了壹塊地種菜。
後來有人向物業投訴他們種菜的行為,物業貼出通知,通知小區全體業主自行處理綠地上的農作物,否則統壹清理。
小麗認為公共綠地歸大家所有,自己有壹定的使用權,所以不處理自家的蔬菜。結果物業徹底清理了,於是小麗和家人與物業發生了爭執。
那麽,小李可以圈地種菜嗎?
法律依據
第二百七十八條下列事項由雙方約定: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定;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員;
(五)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
(六)籌集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資金;
(七)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造;
(八)改變* * *用途或者利用* *從事經營活動的;
(九)有關* * *和* * *管理權的其他重大事項。
個案分析
根據《民法》的相關規定,小麗圈占公共綠地種菜的行為屬於“改變* * * *的部分用途”,應當由小區業主決定,而不是自己決定。所以小麗在沒有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是不能種菜的,這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