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有效期5年。
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生產經營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如實記錄和保存進貨查驗、出廠檢驗、食品銷售等信息,確保食品可追溯。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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