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業主委員會不為業主辦事怎麽辦?

業主委員會不為業主辦事怎麽辦?

可以根據文件材料向當地街道、社區、房管反映,要求監督監察人員履行職責;也可以根據自己小區的議事規則發起罷免,要求召開臨時業主大會罷免業委會成員(壹般20%的業主即可發起);造成實際損失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隨意傾倒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章飼養動物、違章搭建、占用通道、拒交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行為人按照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業主對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建議妳先向業主委員會反映這個問題,然後再和物業負責人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采取訴訟的方式,聯合起訴多名被噪音困住的業主。如果業主委員會不作為,業主就不能起訴業主委員會,不符合起訴的法律要件。但可以召開業主大會直接罷免業主委員會委員,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首先要收集有力證據,通過業主委員會鄭重告知物業管理部門;如果物業管理部門不管或者不作為,可以向當地住建委申訴。

業主委員會有權召集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決定修改業主公約和章程。業主委員會也是全體業主的代表,可以代表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委員會還有權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和年度費用預算,並可以監督公共設施的建設和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落實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壹)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三)及時了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 上一篇:央視數字電視法律服務頻道有哪些欄目?
  • 下一篇:178(天津)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