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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安全事故處罰標準

法律解析:生產安全壹般事故是指造成兩人以下輕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1)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並處以300-500元罰款;(2)對責任單位負責人、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給予通報批評,並處300-500元罰款;(3)對公司安全承包人給予通報批評,並處以300-500元罰款;(四)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壹個單位壹年內連續發生兩起壹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按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處理。

法律依據:公司《安全事故處理條例》第五條,造成二人及以下輕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20000元的事故。(1)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並處以300-500元罰款;(2)對責任單位負責人、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給予通報批評,並處300-500元罰款;(3)對公司安全承包人給予通報批評,並處以300-500元罰款;(四)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壹個單位壹年內連續發生兩起壹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按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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