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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超載怎麽處理?

對嚴重超載的處罰如下:

1.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規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2、駕駛載客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不足20%的,壹次扣6分。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規載貨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駕照扣分有什麽新規定

1、酒後駕駛、駕駛不符合車型的機動車、校車核載20%以上等。,曾錄得12分;

2、暫扣駕駛證、違反交通信號燈行駛等。壹次6分;

3、高速公路行駛低於最低時速,未進行定期安全檢查等,壹次記3分;

4、不按規定駕駛,妨礙安全駕駛等,壹次記2分;

5.不按規定使用燈光、超車、不攜帶駕駛證等記1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

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高速公路上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但按規定免費的兒童除外。客滿時,按規定免費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二)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客人數超過核定人數20%的,處100罰款,記6分。機動車駕駛人核載5人,但實際核載6人的,可記6分,罰款100元。

(三)駕駛載客汽車(不含公共汽車)、校車載人低於核定人數2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的,記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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