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是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所以侵權也可以稱為侵權。
侵權行為分類如下:
1,壹般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基於過錯直接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因此適用民法中的壹般責任條款。
2、特殊侵權行為,雖然行為人沒有過錯,但根據民法特殊責任條款或特殊民法應承擔的責任。
3.侵犯財產權,包括侵犯財產權和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4、侵犯人身權利,包括侵犯他人身體和心理的行為。
5、單獨侵權,侵權人只是壹個人的侵權行為。
6.* * *有兩個以上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積極侵權行為是指以積極行動的形式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
8.不作為侵權是指以消極不作為的形式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
著作權法所說的侵權,是指違反著作權法規定的義務,侵犯他人依據著作權法享有的人身權或者財產權的行為。侵害他人財產權直接基於違反合同義務,通常只視為違約,行為人承擔違約責任。
構成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行為。
侵權是違法的。著作權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具有壹定資格的非法人單位享有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還規定不得妨礙其他所有人的相對義務。違反這些義務就是違反法律。在某些情況下,法律沒有規定他人的相對義務,所以不會有違法行為。使用不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或材料,使用這些作品或材料法律上不需要征得著作權人的同意,實施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無法控制的行為,都不屬於著作權法上的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