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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育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

(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麽?)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是指在確認和承擔法律責任時必須遵循的標準和準則。大多數情況下,學校教育活動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是侵權引起的民事法律責任。此類民事法律責任的追究主要依據《民法典》規定的過錯責任、過錯推定和無過錯責任三原則。

(三個歸責原則)1,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過錯推定原則。過錯推定原則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壹旦造成他人損害,即推定其主觀上有過錯,除非行為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無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六條無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千壹百九十九條* * *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00條* * *教育機構的過錯責任限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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