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壹男壹女在協議離婚後壹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變更或者解除財產分割協議。
不服第壹審判決的,可以在收到再次判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法典》第1066條: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財產:
(壹)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債務,嚴重損害夫妻利益的;
(二)壹方對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就醫的人負有法定贍養義務,另壹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