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法律事實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誌,但可以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或消滅。像這樣的法律事實叫做事件。簡而言之,法律事件是與當事人意誌無關的法律事實。比如嬰兒的出生,人的死亡,自然災害的發生,時間的流逝等等。都是事件。事件主要包括:1和不可抗力。如暴雨、閃電、地震等。,造成財產保險事故。2.人的死亡、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法律確定的自然事件)。導致繼承開始。3.其他事故。如戰爭、叛亂、罷工等。,都是投資險的保險事故(政治風險)。4.時間的流逝。(1)因為嬰兒出生,可以引起嬰兒與父母之間的法律關系。(2)人的死亡可以引起死者親屬之間繼承關系的成立或者代理關系的終止;(3)自然災害的發生(如房屋燒毀、船只傾覆,這是保險的標的)可以導致保險公司賠付;(4)時間的推移會引起請求權的發生或消滅。比如借款合同約定在今年5月1日前履行,但過了時間沒有履行,導致債權發生。時間的推移也可以消除壹些法律後果,例如,當合同按時履行時,權利和義務就會消失。這些例子表明,自然現象,如時間、過程、死亡等。,都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客觀現象。這種客觀現象要與壹定的法律後果相聯系,這就是法律事件。事件可能是自然現象,也可能是人為的。例如,人們可能死於疾病或其他自然原因,也可能死於車禍或其他人為原因。但是,不管死亡原因是什麽,人的死亡都會引起繼承關系的發生,這對於民事法律關系來說是壹個原因。對此,無論是自然現象造成的,還是人的行為造成的事件,都應視為法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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