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中國第壹部野生動物保護法正式通過。從1988到2016,我國關於動物保護和規範經營的法律文件不斷出臺。除了《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之外,還散見於《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國家和部門的其他法律法規中。大部分立法理念旨在管理動物,帶來生態和經濟效益的增長,確保居民的安全。
中國真正的動物保護立法是在20世紀才正式提出的。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專家草案)》出臺,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虐待動物法(專家草案)》出臺,開始關註動物保護立法及相關問題。
為什麽動物保護法沒有通過?
國外動物保護立法實踐已有近200年,動物保護法律體系日趨完善。而在我國,動物保護立法起步較晚,進展緩慢,動物福利和權利方面的立法更是缺乏。盡管許多專家學者為推動我國動物保護立法做出了巨大努力,但立法進程仍然十分艱難。
其實中國保護動物的思想自古就有。儒家“善待動物”的生態哲學體現了中國古代人與動物關系的深刻思想淵源。不同朝代、不同世代關於動物保護的立法也很多。在動物保護立法問題上,有兩派,即“動物福利”派和“動物權利”派。這兩派在對動物保護的認識上有不同的傾向,核心思想也有本質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