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廣告法不允許在產品外包裝上印有保險公司承保的字樣。
包裝法規:第二十七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或者對其包裝上的標誌的認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1,產品質量檢驗證書;
2、產品名稱應標明中國制造商的名稱、名稱和地址;
3、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含量需要標明成分名稱和含量的,應當用中文標明;
4.需要提前告知消費者的,應當在外包裝上註明或者提前向消費者提供相關信息;生產使用的產品應在顯著位置有明確的標識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有效期;
5、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與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有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說明;
6.無包裝食品和其他產品根據其特性是困難的。有附加標簽的裸裝產品不得貼標簽。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進行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自願參加社會保險,在用人單位未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學校職工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為個人設立壹個全國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安全號碼是壹個公民號碼。
產品責任險承保被保險人的侵權行為,不需要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簽訂合同。它是以各國民法的規則為基礎的。而產品質量保證保險涵蓋了被保險人的違約責任,因此需要與合同法的提供者和產品的消費者簽訂合同。它是以經濟合同法規為基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