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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程序

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農用地轉用審批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權限和程序。

申請預審的建設用地單位應提交以下材料: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此表由國土資源部統壹規定);

預審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擬建項目基本情況、擬選址、用地總規模和類型、補充耕地初步方案;

擬核準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供項目建議書的批準文件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審批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合並的,只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下列建設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需報國務院批準:

1.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天下房地產法律服務網

2.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計劃單列企業批準的道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3.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4.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和人口在50萬以上的城市的建設用地範圍內,根據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分批次使用土地,用於計劃的實施。

資源百度百科農用地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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