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起訴所需材料如下:
1,原告資格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及復印件;
2.證明原告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收發貨憑證、信函等。;
3.投訴。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上訴人預交。被告提出反訴,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應當預交。追償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壹)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是由申請人預先繳納,而是在申請費執行完畢後繳納,破產申請費在清算結束後繳納。
本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的費用應當在實際發生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