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法,其條款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後於9月20日,1954,1975,17,1978,3月5日和1982,2月4日通過了四部憲法。
擴展數據: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通常規定壹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體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有的還規定國旗、國歌、國徽等首都和統治階級認為重要的制度,涉及國家生活的方方面面。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礎。壹切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憲法功能
1.憲法保障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2.憲法促進了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建設。
3.憲法促進了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4.憲法促進了中國人權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
5438+0949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第壹、四、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分別於1954年9月、1975年10月、1978年3月和65438+年6月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