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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債務糾紛的律師費是多少?

法律分析:代理債權債務案件收費標準: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個案件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2.爭議標的在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的,每項基本代理費為654.38+0,000-8,000元;涉及財產關系65438+萬元以上的,除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糾紛標的大小和分段累計收費;3.對案情復雜或影響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標準金額以上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3倍;4.對於涉及財產的債權債務案件,委托人要求執行風險代理費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執行風險代理費。實施風險代理收費的,收費金額最高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的爭議標的金額的3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條執業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未經許可,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收受委托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謀取當事人有爭議的權益;(三)收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權益的;(四)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五)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或者以其他方式影響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依法辦案的;(六)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引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致使對方當事人無法合法取得證據的;(七)煽動、教唆當事人采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糾紛的;(八)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幹擾訴訟、仲裁活動正常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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