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工人階級是我國的領導階級,但我們的社會主義法律不僅是工人階級意誌的體現,也是包括農民在內的廣大勞動人民意誌的體現。
法律的基本原則:
法律有三個基本屬性。
(壹)法律是國家意誌的規範表達,具有國家意誌。
(2)發展的基本內容歸根到底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反映,法律具有物質制約性。
(3)經濟以外的因素也會對法律產生影響。
這種說法忽略了法律的第二個本質屬性。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主導的國家意誌,但絕不是統治階級基於統治階級的意誌就可以為所欲為,也不意味著這種意誌創造了社會關系。相反,按照馬克思的理論,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當權的統治階級只能從社會現有的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出發制定法律。
所以說“工人階級是我國的領導階級,所以我們的社會主義法律只是工人階級意誌的體現”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