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份租賃合同都是有效的。
出租人對同壹房屋訂立的租賃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承租人可以主張履行合同。
第二,合同的履行要有序。
合同很多,都是有效的,但是房子只有壹套,不可能滿足所有人的要求。法律規定,應當按順序確定承租人。
(a)合法占有該房屋。也就是先搬到房子裏的人就是承租人。
(二)已辦理登記和變更手續。
(3)合同成立較早。根據合同成立的時間確定承租人。
以上應按順序進行。先看看有沒有人合法占有房子。如果沒有,那我們來看看誰的合同被登記變更了。如果不是,那就先看看誰的合同成立。
3.未取得房屋的承租人怎麽辦?
不能取得房屋租賃權的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在多次租房的情況下,承租人壹般都是想要房子的,因為要找到自己滿意的房子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但是只有壹套房子,也就是說只能實現壹個租賃合同。所以在租房時,要核實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