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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斷養老保險壹年的後果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中斷,職工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金額都會受到影響。壹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停止記賬到職工個人賬戶,二是職工個人賬戶存款額減少。這些都會直接導致員工退休後養老金待遇的降低。養老保險壹旦中斷,將嚴重影響以後的養老金領取。中斷時間越長,養老金損失越大。1.如果中斷期間不計算工齡,以後工齡工資就沒了;2.中斷期間沒有錄入個人賬戶資金,導致以後個人賬戶資金減少,在計算養老金時有壹定損失;3.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中斷時間全部累加,累計中斷12個月往前推壹年計算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壹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繳費不滿15年。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並可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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