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為能力開始和結束的情況不同。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在法人成立時產生,在法人終止時消失;但是,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從自然人出生時開始,自然人死亡時消失。民事權利能力範圍不同,自然人的部分民事權利能力內容具有排他性;但自然人不能享有某些法人專屬的民事權利內容,如銀行法人開展信貸業務的權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三條* *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四條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五條* * *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和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如果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上述記載的時間,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