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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重量允許偏差標準

法律分析:1。糧食、蔬菜、水果:每公斤價值在6元以內的,20克允許誤差在1公斤以下;1公斤到2公斤允許誤差40克;超過2公斤到4公斤允許80 g誤差;4公斤到25公斤允許誤差100克。2.肉、蛋、禽、海(水)品、糕點、糖果、調味品:每公斤價值在6元至30元以內的,5克允許誤差小於25公斤;2.5 kg到10 kg允許誤差為10g;從10 kg到25 kg,允許誤差15 g(活禽、活魚、水產品不在本規定範圍內)。3.幹菜山(海)珍品:每公斤價值從30元到;2g的允許誤差是帕元內體重在1kg以下;1公斤到4公斤允許誤差4克;4公斤和6公斤之間有6克的誤差。

法律依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在其商品包裝的顯著位置,正確、明顯地標註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

凈含量的標註由“凈含量”(中文)、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或用中文表示的計數單位)組成。法定計量單位的選擇應符合本辦法附表1的規定。

按長度、面積、計數單位標註凈含量的定量包裝商品,可以只標註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或用中文表示的計數單位),不標註“凈含量”三個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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