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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商店的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投資人就購買商鋪事宜與開發商簽訂商鋪買賣合同後,雙方即確立買賣合同的法律關系。在這種法律關系中,開發商的主要義務是按承諾交付商鋪,並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而投資者在向開發商支付價款後獲得商鋪的產權。與壹般的房屋買賣法律關系相比,這種法律關系有其特殊性:壹是壹般的房屋買賣追求的是不動產的價值,而產權式商鋪交易追求的是投資和經營收益,因此產權式商鋪的實際價值受市場波動和時間影響較大;第二,投資人購買商鋪後,必須將商鋪出租給開發商或開發商指定的第三方,所以在產權式商鋪模式中,投資人獲得的是商鋪的有限所有權;第三,產權式商鋪具有房地產證券化的特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前款第(四)項所稱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交換合同、贈與合同、遺贈、繼承證書、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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