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具體的工傷風險類別如下:
第壹類: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貨幣和金融服務、資本市場服務、保險和其他金融行業;
第二類:批發、零售、倉儲、郵政、住宿和餐飲業;
三類: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酒、飲料及精制茶制造業;
四類:農業、畜牧業、農林牧漁服務業、紡織服裝、服裝業;
五類:林業、采礦輔助活動、家具制造業、紙及紙制品業、建築安裝業;
六類: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
七類:油氣開采、其他采礦業、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
八大類:煤炭采選業、黑色金屬采選業、有色金屬采選業、非金屬礦物采選業。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的;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