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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年內可以多次向法院提出離婚。

法律沒有規定,但對案件審結的時限和間隔有限制。照此計算,壹年內最多可以向法院提起兩次離婚訴訟。

壹、壹年內最多兩次起訴:

1時間計算: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原則,離婚案件壹般適用簡易程序,案情復雜的,應當轉入普通程序。簡易程序的審理和終結期限為三個月,普通程序的審理和終結期限為六個月。第二次起訴的間隔時間壹般為六個月,間隔時間應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按照這個時間段,壹年最多可以起訴兩次。

2舉個例子:

如果壹月份第壹次起訴,按照簡易程序審理需要三個月,三個月後宣判,有十五天的上訴期,之後判決生效。第二次起訴相隔6個月,至少10月份才會立案。

二、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離婚訴訟間隔:

第124條第(7)款規定,不允許離婚和調解,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的情況、新的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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