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實行勞動者每年工作250天,平均每月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時,從每年365天的日歷時間中扣除52周公休104天和法定節假日1天。照此計算,月平均工作時間應該在167小時左右。工時制度不得超過上述限度。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擴展數據:
法定工作時間的適用範圍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174號),我國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職工適用《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根據勞動部《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個體經濟組織”是指從業人員7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合資企業、外資企業、合夥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的職工,應當執行國家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百度百科-法定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