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傷系萬違反勞動紀律所致。啟示就是工作中不能違反勞動紀律。
開玩笑,如果這個回答看起來我們也是外行的話。本案中,萬違反勞動紀律導致工傷。雖然工作單位應承擔萬的醫療費用,但因其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與萬解除勞動合同並無不當。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之壹是勞動者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
2.本案中,學校並未侵犯高的受教育權,壹般是指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職業教育顯然不屬於義務教育的範疇。學校的規定還可以。
3.當然,學生的行為是違法的。學生發泄個人憤怒的行為違反了《治安處罰法》,但屬於故意傷害,也就是說以暴制暴是不對的。小偷要求毆打學生賠償人身傷害損失是有法律依據的。就因為小偷的行為是違法的,我們就可以說毆打學生是合法的。我們應該分開來看這兩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