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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目前受到哪些制裁?

對伊朗制裁的現狀

自2003年伊朗核問題成為國際焦點以來,美國不斷加大對伊朗的經濟制裁。迄今為止,美國已推動聯合國安理會通過了四項針對伊朗的制裁決議,即2006年的1737號決議、2007年的1747號決議、2008年的1803號決議和2065年的1929號決議。此外,美國和歐洲推出了單邊制裁法案,並敦促日本、韓國、中國和印度跟進對伊朗的制裁。

(1)美國加大制裁力度,聚焦能源和金融兩個重點領域,進壹步打擊伊朗。

第壹,為了加強原有制裁伊朗的效果,201110年2月36日,美國公布了2012財年國防授權法案,重點加強對伊朗中央銀行及相關銀行的金融制裁。該法案第1245條規定,從2012年6月28日起,如果某個國家的金融機構繼續通過伊朗中央銀行從伊朗購買石油,美國將切斷該國所有金融機構與美國銀行體系的聯系。這是美國首次將金融制裁範圍擴大至所有外國金融機構,目的是切斷伊朗央行與全球金融體系的聯系。

第二,2012年7月12日,美國財政部再次出臺新的制裁措施,將制裁範圍從金融擴大到貿易、能源和人員。

7月3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下令對伊朗能源和石化領域追加制裁,還對向伊朗國家石油公司、Langtif國際貿易公司和伊朗中央銀行提供物質支持,或向伊朗政府提供資金援助的個人和實體實施制裁,目的是進壹步深化和細化制裁,防止伊朗通過其他方式逃避制裁。

第三,2065438+2003年10月2日,65438+2003年,美國公布了新財年國防授權法案,不僅加強了能源、航運、造船等領域的制裁,還限制了伊朗的貴金屬、石墨、鋁、鋼鐵、冶金煤以及部分商業軟件的貿易,並專門規定了限制易貨交易,防止伊朗逃避制裁。

(2)美國敦促相關國家加入制裁伊朗的行列,加劇伊朗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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