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廳關於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
第二十壹條
異地轉診人員按規定辦理轉診登記手續(轉診類別為“正常”)的,其住院醫療費用按規定標準予以報銷。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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