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保障:村醫待遇和養老問題。國家加強農村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建立縣村聯動的事業發展機制,完善農村醫療衛生人員多渠道補助機制和養老政策。
2.值得壹提的是,違反本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依法給予處分。也就是說,村醫的待遇和養老金是受法律保護的,扣發或緩發補貼的情況可能會大大減少。
3.人財物:全部向基層醫療機構傾斜。國家建立醫療衛生人員定期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從事醫療衛生工作的制度。采取定向免費培訓、對口支援、退休再就業等措施,加強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醫療衛生隊伍建設。
4.國家增加對醫療衛生事業的財政投入,通過增加轉移支付,優先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經濟不發達地區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對在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醫療衛生人員,在工資津貼、職稱評定、職業發展、教育培訓、表彰獎勵等方面給予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