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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水質因不同醫院的性質、規模、面積而異。每張病床每天排出的汙水量約為200-1000L。醫院汙水中含有的主要汙染物是病原體(寄生蟲卵、致病菌、病毒等。)、有機物、漂浮物和懸浮物、放射性汙染物等。未經處理的原汙水中細菌總數大於10 8個/mL,廢水可生化性好,適合生化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94條

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造成水汙染事故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並責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汙染;未按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沒有治理能力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汙染事故的,也可以報請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責令關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上壹年度從本單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罰款;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違法排放水汙染物行為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造成壹般或較大水汙染事故的,按水汙染事故直接損失的20%計算罰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汙染事故的,按照水汙染事故直接損失的30%處以罰款。因漁業船舶造成漁業汙染事故或者水汙染事故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其他造成水汙染事故的船舶,由海事管理機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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