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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國際貿易政策的類型有

法律分析:直接貿易和轉口貿易是農產品國際貿易的兩種基本形式。(1)直接貿易:在農產品進出口業務中,農產品壹般是直接銷售給進口國,或者由進口國直接從出口國購買。這種形式被稱為直接貿易(或直接進口)。(2)轉口貿易。有時,出口國為了避免外國對本國農產品貿易的做法施加壹些壓力,先將農產品進口到第三國,然後第三國再轉售給進口國。這種貿易形式成為轉口貿易或轉口貿易,也成為農產品的間接貿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壹條為了保障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發展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維護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國家堅持以農業為基礎發展國民經濟的方針。國家采取措施保障農業的穩定發展。農業發展的基本目標是:努力發展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壹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開發和利用農村勞動力、土地和各種資源,增加農產品的有效供給,滿足人民生活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增加農業勞動者的收入,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建設富裕文明的新農村,逐步實現農業現代化。本法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本法所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是指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國有農業企業和其他農業企業。第三條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域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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