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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發生後如何處理?詳述三種解決方案。

法律分析:壹是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時,應首先由醫療單位與患者或其家屬自行協商確認並解決,而不是直接提交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由衛生行政部門處理。二是衛生行政部門的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由醫療單位與患者及其家屬自行協商,不能就醫療事故的確認(即定性)和處理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由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再由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第三,訴訟和解。所謂訴訟和解,是指通過人民法院的審理,解決醫療事故糾紛。訴訟和解可以分為三種方式:民事訴訟和解、刑事訴訟和解和行政訴訟和解。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219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和替代醫療方案,並征得其明確同意;無法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規定的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賠償等民事責任糾紛,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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