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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某小區業主違規在頂樓搭建陽光房。業主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

常熟某小區業主違規在頂樓搭建陽光房。業主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非法建造陽光房等行為違反了我國城鄉規劃法和非法占用土地。和其他相關法律。對於違章建築我還是有以下看法:

1.違法建築的危害有哪些?

公共資源侵蝕嚴重,城市公共資源十分珍貴,少數公共空間被違法建築侵蝕;嚴重影響城市整體形象,私搭亂建,沒有統壹規劃會影響生態環境的美觀和安全;嚴重損害公民鄰裏關系,壹些單位和個人搶占公共資源,損害其他公民利益;嚴重危害城市安全,四亂樓建設過程中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質量難以保證。

二、違法建設觸犯了哪些法律法規?

違建違反了城鄉規劃法。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修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等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三,我對這壹事件的看法

遇到小區私搭亂建現象:小區業主可以向物業工作人員反映,要求物業調解;可向國土管理局等部門舉報或撥打12319城建服務熱線投訴;有相鄰關系或者利益關系的業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消除妨害和潛在危害。住宅區是大家共同生活的家。違章建築不僅影響建築物的外觀和形象,還容易產生鄰裏矛盾,也會危及公眾和業主自身的安全。希望每壹位業主都能知法、懂法、守法,對違建說不,共同建設美好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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