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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的壹般職位是什麽?

崗位是指行政崗位。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執業醫師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執業醫師管理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規定的醫師包括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

醫生是高級醫療衛生人員的壹種,是指受過高等醫學教育或長期從事醫療衛生工作並經國家衛生部門考核合格的高級醫療衛生人員。

執業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拯救生命、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全社會都應該尊重醫生。醫生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六條,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的醫師執業證書,由頒發證書的衛生行政部門吊銷;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八條,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未經批準設置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

沒收違法所得、藥品和器械,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吊銷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四十條,阻礙醫師依法執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醫師,或者侵犯其人身自由、幹擾其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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