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兒壹女離婚子女撫養權的具體判定方法如下:
(1)離婚時夫妻達成協議或壹方自願放棄撫養權的,全部判給另壹方;
(2)如果孩子已滿10周歲,法院會尊重孩子的選擇;
(3)有壹兒壹女,法院壹般會將這壹兒壹女分別判給男女雙方;
(4)夫妻壹方有特殊情況,法院認為該人不適合撫養子女的,則該方不撫養子女。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二、離婚後夫妻財產的分配方式是什麽?
1,離婚,應該可以按照雙方意願分割;
2.如果分割不能達成壹致,法院將根據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