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壹條
醫療機構印章、銀行賬戶、牌匾、醫療文書中使用的名稱應當與核準登記的醫療機構名稱相同;如果使用了兩個以上的名稱,它們應與第壹個名稱相同。
第五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無菌消毒隔離制度,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處理汙水和廢棄物,預防和減少醫院感染。
第五十三條
醫療機構門診病歷保存期不得少於十五年;住院病歷保存期不得少於三十年。
第五十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和標準,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實施醫療質量保證計劃,保證醫療安全和服務質量,不斷提高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