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人員不是公職人員。
公務員是公務員,屬於國家的政府部門。無論是當地公務員還是在本地區工作的公務員,都是行政性質的,工資都是政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主要從事社會公益性工作,或者說非營利性工作,屬於事業編制,與國家公職人員有本質區別。醫務人員屬於醫院工作人員,納入事業編制,不屬於公職人員範圍。
醫院員工的責任:
1,在院長領導下,全面負責體檢部的業務和管理。
2、負責制定體檢部門管理流程、管理制度和方案;同時檢查體檢質量,積極開拓市場,擴大市場份額。
3.負責制定體檢部的工資制度和獎懲制度。
4.監督各項檢驗項目的安全和質量。
5、督促下屬嚴格執行醫院規章制度和科室工作制度,提供人性化服務。
6.對下屬的工作表現進行評估,提出獎懲和升降級的建議。
7、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教育對群眾的覆蓋率。
8、完成醫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綜上所述,醫院編制是指醫院被列為國家衛生單位,財政差額撥款或自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條
第壹條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