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條約
國際條約是國際法的主要來源,是國家間的明示協議。壹般來說,壹項條約只對締約國有約束力,而對非締約國沒有約束力,這是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國際條約可分為雙邊條約和多邊條約。作為國際法的淵源,主要指對大多數國家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多邊條約。
(2)國際慣例
國際習慣是國際法最古老、最原始的淵源。國際習慣在國際法出現之前就已經存在。國際習慣是國家反復類似行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結果。國際慣例是不成文的,但為了方便查找,近代出現了以公約形式編纂國際慣例的需要和做法。
除了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之外,國際司法判例、國際公法學者的理論、國際組織的決議和各國公認的壹般法律原則有時也可以成為國際法的淵源。
(3)壹般法律原則
國際法基本原則是指各國公認的、具有普遍意義的、適用於所有國際法範圍的、構成國際法基礎和核心的、具有強制法性質的國際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