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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納稅的意義

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或公共權力分配社會產品的壹種形式。稅收是壹種滿足大眾需求的分配形式;稅收具有間接償還(無償)、強制義務(強制)、法定規範(固定)的特征。稅收的本質是國家依法向經濟單位和個人無償征收商品或貨幣而形成的特殊分配關系。這種分配關系反映了國家與各個階級、階層之間的經濟關系和利益關系。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分配的主體是國家,是以國家政權為基礎的分配關系;分配的對象是社會剩余產品。無論是誰納稅,所有的稅源都來自勞動者當年創造的國民收入或者前幾年積累的社會財富。分配的目的是為實現國家職能服務;分配的結果必然有利於統治階級,而不利於被統治階級,因為稅收從來都是為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的。不同的社會經濟制度和不同的國家性質決定了不同國家稅收的不同性質。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宏偉目標。成功實現這壹目標,我們就能實現經濟更加發展、民主更加完善、科技更加進步、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人民生活更加富裕。我們離不開強大穩定的財政保障、依法治稅、規範有序的稅收工作和依法誠信納稅的社會責任。“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稅收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每壹個中國公民都有依法納稅的義務,不僅因為這是我國憲法明文規定的,更因為這是我們共同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資源稅。應稅資源的具體範圍依照本法所附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以下簡稱稅目稅率表)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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