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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有哪些危害和整改難度,應全部或

法律主觀性:

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重大生產安全隱患的治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步實行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重大生產安全隱患治理由省級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重大生產安全隱患治理後,有條件的煤礦企業應當組織煤礦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生產安全隱患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其他煤礦企業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生產安全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價。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34條

違反生產經營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有重大事故隱患而冒險組織作業,造成重大傷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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