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5月1日起,商品房銷售必須註明每套房總價和每平方米單價;待售地下車位面積及銷售總價;物業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要逐壹公示。
2011年4月27日,北京市發改委發布“壹房壹價”實施細則。相比國家發改委的要求,北京的要求更加嚴格,需要分別明確明碼標價和價格手冊的內容。
擴展數據:
出售車位的面積和總價應當公示。
市發改委要求,賣家應在規定時間內壹次性公開所有在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銷售。出賣人應當在出賣人出售房屋的場所顯著位置放置標價簽、價目表、價格手冊,也可以采用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者電腦查詢等方式明碼標價。
標價牌或張貼的價目表必須明確標明多項內容,包括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置比例等。每套在售商品房的銷售狀況、樓號、樓層、房號、套內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單價、銷售總價。
物業費要說清楚。
市發改委要求,商品房經營者應當以價格手冊的形式,明示每套商品房的戶型、層高、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建築面積。
物業企業名稱、服務內容以及相應的收費標準也在公示範疇。同時,要公布建築結構、裝修狀況和水、電、氣、暖、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以及機動車停放的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
百度百科-壹房壹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