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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法律分析: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如下:

1,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2、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的,由有關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並可處以五十元罰款;

3、拒不改正的,罰款二百元;

4、不聽勸阻,且有擾亂社會秩序或妨礙執行公務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的;

5.違反規定使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壹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和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並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經營者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具體判決如下:

(壹)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因過失造成火災的;

(三)火災發生後停止報警,或者負責報告的人員未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和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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