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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有哪些?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停車位,應當根據下列情況確定其所有權人:

1.建築分區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停車位和車庫的所有權應由雙方通過出售、贈送或租賃的方式達成壹致。

2.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業主享有哪些權利?

業主享有的權利如下:

1.業主對其購買的物業專有部分享有專有所有權;

2、也有權參與業主群體利益的彎曲編織;

3.所有權人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與所有權相對應的專有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 * *,但屬於城市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的個人綠地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歸業主所有。

第277條

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給予指導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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