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規定,不能自行行為的成年人視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規定,不能自行行為的成年人視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作為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粹有益或適合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根據法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應為這些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親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四條* * *成年人不能辨認或者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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