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368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不得處分抵押物,但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的除外。因此,在抵押期間,抵押人如需轉讓抵押財產,必須征得債權人同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並明確約定轉讓的條件、時間和方式。需要註意的是,在抵押期間,抵押人的處分行為很可能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所以這個協議對債權人來說更重要。除非另有明確約定,抵押人無權將抵押財產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否則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抵押期間債權人拒絕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怎麽辦?這種情況,壹般來說,抵押人可以和債權人協商,妥善解決。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壹致,抵押人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抵押期間,抵押人應註意自己的處分,如需轉讓抵押物,須征得債權人同意。同時,在簽訂合同時要特別註意約定的條款,避免後續的法律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368條* * *抵押期間,抵押人不得處分抵押物,但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