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五條。“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規定,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國人民的光榮義務。
2021年8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內容包括總則、兵役登記、平時征兵、士兵服現役和預備役、軍官服現役和預備役、軍隊院校從青年學生中招收的學生、戰時士兵動員、服役待遇和撫恤優待、退役士兵安置、法律責任和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修訂信息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5月31、1984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4號公布,根據第九屆NPC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於2月29日1988《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第壹次修正,根據
根據201110、10月29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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